附件11:
音乐学科课程设置与课堂教学实施建议
(试行)
第一部分 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高中音乐课程的内容结构由六个模块组成,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这六个模块是: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 高中课程结构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课程结构的基础。
二、课程模块开设的建议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音乐师资和教学条件等状况,凡2007年进入高中课改的学校至少开设选课的40%教学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适当增加。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由6个学习模块构成。分别是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必修3学分。其中 “音乐鉴赏”修满36学时,可获2学分。其余5个模块,任意模块修习满18时,可获得1个学分。每个高中学生在三年内必须修满3个学分。鉴于“音乐鉴赏”对高中生形成音乐鉴赏能力,对提高音乐素养具有主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建议在3个学分中采取“2+1”的选择策略,鼓励学生先选修“音乐鉴赏”,以获得2个学分,再在其他内容系列中任意选修一个模块获得另外1个学分。共3学分。 一般情况下,在高一学年开设“音乐鉴赏”模块,高二学年再逐步开设其他模块。
三、学生选课建议
(一)各学校做好音乐课程的选课指导工作,学校在学生选课前应该及时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说明。音乐教师通过举办作品展、讲座、座谈等活动与学生沟通、交流,让学生认识不同音乐模块的特点,增强模块选择的兴趣和积极性。
(二)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进行选择,也可通过一些调查、小测试等方式,发现学生的特长,指导学生选择适合他们学习和发展的模块。
(三)召开班长或音乐课代表会议。通过学校的艺术橱窗或展牌介绍本学校音乐设课和教师的艺术专长。组织指导学生根据学校开设音乐科目和师资情况,确定个人高中阶段的音乐修习计划,并及时选定每学期课程。做好选修各模块人数的协调与合理搭配。
第二部分 课堂教学实施建议
一、普通高中音乐教学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中指出:听觉体验是音乐审美和音乐学习的基础,在音乐教学中要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将听觉体验渗透于音乐不同模块教学中的全过程,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并发展学生的音乐感知、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想象、音乐创作、音乐评价等能力,丰富学生的情感,陶冶学生的情操。
(二)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
高中音乐教育实质上依然是一种基础教育或者说是大众的公民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就意味着高中音乐教育应该使所有学生都能从中受益,所有学生的音乐潜能都得到充分的开发。学校和教师首先要确保在高质量地开好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模块——“音乐鉴赏”的同时,还应大力开发课程资源,以保证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自主地选择相关的学习内容,力求使每个学生充满自信地、富有乐趣地参加各项音乐活动。
(三)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
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是沟通学生与音乐的桥梁,在教学中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式的学习方式,充分发掘学生的音乐潜能。教师要爱护和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民主、平等、交流互动的师生关系。
(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电脑和网络等视听、声像技术为音乐教学扩大了容量和空间,极大地丰富了音乐教学的手段和音乐教育资源,为提高教学质量,各学校和音乐教师要经常关注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发展,结合本地区、本民族、本校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电脑和网络资源,不断更新教学手段。
(五)因地制宜进行教学
在教学中,音乐教育要充分利用本校现有的音乐教学设备和条件,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音乐教师还可以发挥自己的特长,或调动家长、学生、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自制教具、乐器,以便校内外教学活动中使用。
二、各模块教学实施建议
(一)音乐鉴赏模块
高中的音乐鉴赏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内容的基础上的拓展和扩大,增加了中国音乐、西方音乐简史、中外通俗音乐、计算机音乐以及标题音乐、非标题音乐和音乐美学的一般常识。因此,要更侧重在聆听的基础上讨论、交流、比较和评论。
在教学中,教师的作用是引导和促进学生的学习,而不是代替学生学习。高中阶段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特点决定更应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引导学生参与音乐体验,其特点之一是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由传授变为感受,由讲解变为理解,由分析变为描述。特点之二是课堂音乐信息量的增大,在音乐题材、体裁、结构、风格、形式中设置更多的学习内容,并设计具有探究性和启发性的问题,吸引学生去探究音乐,发展学生的音乐想象力。
音乐鉴赏模块的教学应坚持以聆听音乐为主的教学原则,教学中应鼓励学生主动收集文字、乐谱、图片、音响、音像等资料进行交流,还可以采用办音乐墙报或召开专题音乐班会等形式,交流鉴赏体验。
(二)歌唱模块
高中音乐课的歌唱是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中演唱的继续和发展,依然具有基础性。歌唱模块的教学中,涉及合唱、重唱及独唱三种演唱形式,但以合唱教学为主,它有益于人际间的情感沟通,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合作意识及合作能力。
该模块的教学也应结合欣赏优秀的音乐作品,从而提高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在聆听中可以模仿借鉴,使学生在歌唱表演能力上得到启示和帮助。在歌唱教学中,歌唱技能的学习是必要的,技能的学习应融于歌唱艺术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并应在表现音乐情感、塑造音乐艺术形象上下功夫,将歌唱技能训练与歌唱艺术表现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歌唱曲目的选择要注意难度适中,注意循序渐进。歌唱教学应以合唱为主,排练合唱曲时要引导学生对作品的整体感受与体验。在民间音乐丰富的地区,可安排较多的学时组织学生采风,深入民间学唱并记录民歌的活动,有益于学生直接向民间艺人或民族工作者学唱民歌,掌握民歌的演唱风格,了解音乐文化的历史沿革、代表人物以及社会价值等,从而提高他们演唱民歌的能力,拓宽他们的音乐视野。并应举办演唱会或音乐会,给学生提供汇报演出及展示才华的机会。
(三)演奏模块
高中音乐课的演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学习乐器,学生选择的乐器是多种多样的。如民族管弦乐器、西洋乐器、键盘乐器、电声乐器等,通常都会形成一个小型乐队。演奏以多声部的合奏为主,辅以独奏和重奏,对演奏技巧和音乐表现要有一定的训练和要求。
由于师资专业的限制,学生可以多渠道学习演奏技能(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社会音乐学校、艺术团体等),学校应多渠道挖掘有专长的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资源,以弥补师资的不足。
在演奏教学中,应结合欣赏优秀的器乐作品,激发学生演奏乐曲的兴趣与愿望。演奏教学应以合奏为主,演奏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要循序渐进,曲目的选择要注意难度适中。还应举办各种类型的演奏会、音乐会,为学生提供充分展示音乐表演才能的机会。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乐队的类型和乐队的规模。在民间音乐丰富的地区,可安排较多的学时组织学生进行采风和学习演奏民间乐曲。
(四)创作模块
高中音乐的创作课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创造性活动有着明显区别,基本上是应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参加此模块的学生,既有音乐创作的爱好者,也有立志从事专业音乐创作的。音乐创作的专业性较强,可以聘请校内外有一定创作经验的音乐教师或作曲家进行教学。
在教学上应引导学生聆听、分析典范音乐作品,学习音乐创作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创作技法,使理论与音乐实践相结合。
教师可推荐一些通俗易懂的专业书籍引导学生自学,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创作实践中,可通过学习创作不同风格、不同性格的歌(乐)曲的音乐主题入手,进而探索音乐展开的基本手法和创作技能。学生的习作,应尽可能组织试唱、试奏及评论,不断修改提高。有条件的学校可将电脑多媒体技术应用于音乐创作实践。
(五)音乐与舞蹈模块
舞蹈艺术是形体动作的艺术,具有动作性、情感性、审美性的特征。教学中要处理好以下关系:
1. 要处理好音乐与舞蹈两种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即音乐是舞蹈的灵魂,是塑造舞蹈艺术形象的内在的核心因素,舞蹈形象所需的速度、力度、节奏和旋律感在时间与空间中的展开,构成了舞蹈艺术的基本表现过程与方式。
2. 要处理好音乐课程、音乐与舞蹈教学模块之间的关系,音乐课程是本体,是教学设计与实施的出发点,音乐与舞蹈是从姊妹艺术的角度,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教学上把舞蹈鉴赏与舞蹈常识、舞蹈表演、舞蹈创编有机结合和相互渗透。了解与掌握舞蹈艺术的知识与技能,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音乐的文化素质。 教学中还要注意学生形体的训练、基本功与基本组合的训练,以及对舞蹈风格及韵味的把握与领悟。教师应具有较强的示范能力,能按规范准确地示范动作及讲解进行授课。
练习舞蹈动作或排练舞蹈,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训练之前,要做适量的准备活动以舒展身体。因为音乐的感知和鉴赏能力,直接影响舞蹈的情感表现及节奏的准确性,所以在学习和排练舞蹈的过程中,应重视学生音乐感的培养。应通过现场观摩、观看录像或排练优秀舞蹈作品,帮助学生积累舞蹈语言。可通过表演实践和反复切磋,逐步提高学生创编和排演舞蹈的水平。
(六)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
戏剧艺术的基本特征可简要概括为故事性、表演性、综合性。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的教学包括三方面内容:①戏剧鉴赏和戏剧常识;②戏剧表演;③戏剧创编。
“教有法,而无定法”,高中新课程教学实施没有固定模式,需要高中音乐教师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教学设计。做到知己,即了解教师自身的专业业务素质以及学校的教学设施与资源;知彼,即了解高中学生的心理特征、知识结构和音乐个性差异。在教学中合理选择、组合教材,准确定位教学目标,使用灵活恰当的教学方法,从而优化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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