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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相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册,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列的通信地址,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银行借记卡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考生。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注册后,要将“领款证明”加盖该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上面签名,于10月底前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考试院收到后,经核对无误,将分批通过银行以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考试院提供给考生的银行借记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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