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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 日期:2008-4-9 14:46:01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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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日报4月8日讯(实习生唐净欣 记者金姝)记者8日从吉林省中考工作会上获悉,今年起吉林省全面进入课改实验区阶段,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学业考试将于6月22日至24日举行,报名时间为5月3日至13日。

    据了解,今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除长春市自主命题外,全部由省里统一组织命题。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总分满分600分。其中,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考两种语文,朝鲜族中学的考生和以蒙语授课的蒙古族考生加试汉语文,以汉语授课的蒙古族中学考生加试蒙语文。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仍在初二进行,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开考,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考试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与高中招生挂钩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吉林省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报考原则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3+2专科高职),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08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5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3+2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师分院;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各类高中学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各地在录取时适当予以照顾;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吉林省要求各学校必须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理(文)科实验班也将于2008年秋季起取消。

    [奖励政策]

    在今年的高中学校招生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奖励政策。

    1、报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省级三好(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语、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降低5分录取。

    3、港澳同胞、台湾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4、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政治部转发的民政部、教育厅、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5、对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幅度由市(州)政府确定。

    6、对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

    上述奖励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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